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72727 证券简称:天雄新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广东天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新准则解释的要求,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准则,对原采用
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会计政策变更不采用追溯调整,对 2023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天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天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4-010
广东天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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