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72727 证券简称:天雄新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广东天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暨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贷款情况描述
1)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向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申请贷款 965 万元,期限壹年,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与银行协商确定,具体事项以公司与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公司拟以其名下
的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西路 15 号中集智能制造中心 6 栋 101 房
产作为抵押物向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场分行融资提供抵押提保;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为准。
2)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勒流支行申请贷款 700 万元,期限壹年,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与银行协商确定,具体事项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勒流支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公司拟以其名下的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西路 15 号中集智能制造中
心 6 栋 301 房产、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西路 15 号中集智能制造中心
6 栋 401 房产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勒流支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勒流支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为准。
公告编号:2024-011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暨资产抵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暨资产抵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挂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时,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五)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因此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天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天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天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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