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活力达资讯
2020-04-22 17: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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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72717 证券简称:活力达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活力达生物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增加注册资本: 加注册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
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注册资本; (一)减少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购其股份。

司的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 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股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第(五)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本
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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