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神股份: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公告
软神股份资讯
2022-04-27 16: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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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872710 证券简称:软神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软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议案,本制度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软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对湖南软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软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
其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忠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应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二)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

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的人员应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挂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挂牌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五条 在公司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也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公司应保证使用者能够通过经济、便捷的方式(如互联网)获得信息。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章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
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挂牌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公司业绩快报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说明差异的原因。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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