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15
公告编号:2019-013
证券代码:872700 证券简称:同步齿科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同步齿科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 月 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 月 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珠海市同步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锦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施晓亚、陈嘉慧、北京大成(深圳)律
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珠海公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梅香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9-013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
号 2019-002)。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
号 2019-002)。
(五)案件进展情况(如适用):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传
票(案号:(2019)粤 0402 民初 125 号),此案将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开庭。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良影响。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传票》
公告编号:2019-013
深圳市同步齿科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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