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04
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872697 证券简称:韵盛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韵盛发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韵盛发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公司将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5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019年7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陈方(持有公司股票
15,123,599股,持股比例为42.01%)提交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此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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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故提案人资格、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该提案具有明确的内容和具体审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新增提案外,公司董事于2019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四、增加提案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董事会关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
项说明的议案》
(9)《监事会关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
项说明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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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杨玲女士为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关于韵盛发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韵盛发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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