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15
台州市交通工程试验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二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组织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七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 通知、公告和信息披露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三节 信息披露
第十二章 要约收购、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要约收购
第二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三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台州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
程》(以下简称《党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台州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在台州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即中国共产党台州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开展党
的活动,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支部工作经费,为党支部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台州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春潮路 168 号。
第六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40 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对公司、股东、党组织(纪律检查组织)班子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组织(纪律检查组织)班子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服务,钢结构无损检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经营租赁,兼营其他一切合法业务,其中属于依法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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