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得换热: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宝得换热资讯
2023-11-02 17: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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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02


证券代码:872676 证券简称:宝得换热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江苏宝得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江苏宝得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宝得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宝得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 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 “《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及《江苏宝得换热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通过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
究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
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
的有效实施。如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备案。


第九条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
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股转公司备案。

第十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专户中。

第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下同)低于募集资金总额 10%且不超过 100 万元的,可以从专户转出。

除前款情形外,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余额低于募集资金总额 5%且不超过 50 万元的,可以从专户转出;用于其他用途,余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可以从专户转出。

公司转出募集资金余额,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转出情况。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后,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
金。未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三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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