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2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码:872658 证券简称:零奔洋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深圳市零奔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回购用途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同时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2、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如回购期间涉及股票交易方式变更,将及时调整回购方式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义务。
3、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历次股票发行情况、每股净资产、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结合公司回购目的、交易价格和价格公允性等,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3.6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确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6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不存在交易均价。
4、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2,987,498 股,不超过 4,232,28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6.0000%-8.5000%,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5,236,240.4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公告编号:2023-029
5、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 3%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35.2997%
截止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93,985 股,已累计使用资金 4,742,401.40(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累计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05%,累计占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的 35.2997%;回购最低成交价为 2.90 元/股,最高成交价为 3.59 元/股。
截至目前,除权益分派及股票交易方式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实施预告执行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不存在未经预告而实施回购的情形,不存在回购实施区间未实施回购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深圳市零奔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零奔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交易明细》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市零奔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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