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04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72658 证券简称:零奔洋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深圳市零奔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实施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 回购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同时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二) 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 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历次股票发行情况、每股净资产、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结合公司回购目的、交易价格和价格公允性等,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3.6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确定。
(四) 拟回购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2,987,498 股,不超过 4,232,289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6.0000%-8.5000%,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 拟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5,236,240.4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公告编号:2023-024
(六)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一)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 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在集合竞价方式回购情况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回购实施预告,公告拟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提示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三) 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坚决避免发生“约定交易”、“变相定向回购”等违规情形。
二、本次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3 年 5 月 9 日——2023 年 5 月 12 日
(共 4 个交易日)
三、注意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在公司回购实施区间卖出所持公司股票。
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奔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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