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8
公告编号:2020-019
证券代码:872648 证券简称:仑谷科技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昆明仑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5 月 6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0 年 5 月 6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昭通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昭通市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昆明仑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罗乐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昆明仑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华汇律师事务所(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怀品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确定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1. 云服务合同:
申请人依照与被申请人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签订的《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
公告编号:2020-019
团有限责任公司售票、安全管理平台云服务项目合同》的约定,由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提供云售票系统及安全管理系统平台租赁服务。合同总金额共计¥2,940,000.00 元,但因被申请人未实际提供相关数据,安全管理系统最终未上线运行,因此,申请人应收取的服务费仅为云售票系统租赁服务费用,其金额为
1617000 元,但被申请人实际仅支付了 561600 元。尚有 1055400 元的服务费没
有支付。故申请人依据合同约定提起了仲裁。
2.代收代付合同:
申请人依照与被申请人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签订的《昭通交运集团委托昆明仑
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微信服务款项代收代付协议》,由被申请人委托并利用申请人开发的“来云游”微信公众平台为被申请人提供各类运输业务的线上售票服务,服务费用按售票额的 3%(保险服务费的 10%、物流业务收费的 8%)计
取。截止 2019 年 12 月 4 日,依照《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公司的服务
费用总计¥4,187,606.56 元,但被申请人实际只支付了¥1,710,661.75 元,尚欠¥2,476,944.81 元的服务费用未支付。
至 2019 年年底,经双方对前期有关合作业务进行梳理后,双方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签署了一份《备忘录》。《备忘录》中,对于《协议》所涉问题,双方确定:被申请人分两次支付申请人 30 万元的粉丝迁移费,申请人将“来云游”微信公众号粉丝迁移至被申请人指定的公众号,本案所涉《协议》不再执行。该《备忘
录》签订后,被申请人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向申请人支付了 15 万元的粉丝迁移
费,同日,申请人完成了全部的粉丝迁移工作,但被申请人仍有 15 万元的粉丝迁移费尚未支付。故申请人依据合同约定提起了仲裁。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云服务合同:
1)请求裁决解除双方 2017 年 12 月 25 日签订的《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售票、安全管理平台云服务项目合同》;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差欠申请人的云售票平台服务费用共计 10554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伍万伍仟肆佰元整);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追索本案所涉债权所开支的律师费 45000 元;4)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仲裁费用。
2.代收代付合同: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代收代付服务费用共计¥2,476,944.81元(贰佰肆拾柒万陆仟玖佰肆拾肆元捌角壹分);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粉丝迁移费用 15 万元(拾伍万元整);
公告编号:2020-019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追索本案所涉债权所开支的律师费 92000 元;4)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仲裁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收到受理仲裁通知书。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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