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72643 证券简称:华冶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一重集团常州市华冶轧辊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9 月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作出了修订,本公司已根据其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应到董事 5 人,实到 5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 □否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将持有的部分非交易性股权投资指
定为以成本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既以收
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因此,公司在 2019 年 1月 1 日及以后将该等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类别,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A、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a、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变更前) 2019 年 1 月 1 日(变更后)
项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项目 计量类 账面价值
别
货币资金 摊余成本 5,932,844.38 货币资 摊余成 5,932,844.38
金 本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 66,566.00 应收票 摊余成 66,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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