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2-07
安徽香杨新能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安徽香杨新能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出具的《关于安徽香杨新能源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我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已收悉。
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推荐的安徽香杨新能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我公司已按要求组织安徽香杨新能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除非另有指明,本回复中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释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宋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以及规范措施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认为推荐公司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审计过程规范。
详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香杨新能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核查说明》
2、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清理时间、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清理时间、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公司回复】
1)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六、(二)关联交
易”部分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做出如下披露:
“(1)关联方资金拆借
资金拆入:
单位:元
关联方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江五一 3,540,645.00 3,070,833.21 4,473,701.27
合计 3,540,645.00 3,070,833.21 4,473,701.27
资金拆出:
单位:元
关联方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江五一 7,701,909.33 2,391,605.43 1,286,496.19
合计 7,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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