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杨能源:公开转让说明书
香杨能源资讯
2018-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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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05

安徽香杨新能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反馈稿)



主办券商



2017年12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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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股份公司成立尚未满一年,因此公司发起人的股份不具备公开转让条件。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等转让受限情况。



二、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



(一)原材料采购风险



生物质燃料对原材料的依赖度很高,主要原材料为林业三剩物和农业废弃物。此类原料分布比较分散,大规模集中利用难度高,公司一旦产能扩张将面临不能获得充足原材料供应的风险,若大量原材料从外地运输过来,将会导致原材料的成本上升。随着生物质燃料的逐步普及,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原料的利用价值也将被发现,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有可能面临因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引发燃料成本上升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国内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行业内规模较大的企业数量较少,市场竞争较为缓和。但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尤其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力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生物质能源行业将得到快速发展,势必会有更多的国内外企业加入市场竞争,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公司治理及内控有效性不足的风险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治理机制不够健全,运作不够规范,管理层的治理意识薄弱。股份公司成立后,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制度。但由于股份公司成立时间尚短,“三会”的规范运作及相关人员的规范意识、制度学习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也需要在经营过程中逐步完善。公司短期内存在治理不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的风险,将会影响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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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期末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7年1-6月、2016年和2015年,公司期末存货分别为16,880,005.18元、16,136,976.23元和16,722,565.04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25%、18.37%和21.79%,生物资产在存货的占比分别76.72%、79.78%和83.64%,生物资产在存货中占比较高,若该项生物资产不能对将来的原料供应提供帮助的话,将会对公司的业务产生影响。



(五)业务区域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区域主要集中在安徽省内,2017年1-6月、2016年和2015年公司在安徽省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300,683.82元、10,115,162.67元和2,739,690.06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2.01%、95.05%和83.47%。



如果公司不能加快其他地区市场开拓的进度,将给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税【2015】78号文件及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第四类别中“利用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等占比80%以上为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燃料)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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