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3
公告编号:2020-020
证券代码:872619 证券简称:玉安爆破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贵州铜仁玉安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贵州铜仁玉安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雅化集团旺苍化工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 0622 民初 1062 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雅化集团旺苍化工
有限公司向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在玉屏
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黄波已收到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黔 0622 执 125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当事人缴款通知书。另外,公司部分账户已被法院查封冻结。
二、执行内容
根据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黔 0622 执 125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黄波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 1,020,000 元。
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 13,363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
三、缴纳执行费 12,600 元。
三、公司拟定采取措施
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依法处理面临的执行情况,同时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黔 0622 民初 1062 号民事调解书》;
2、《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黔 0622 执 125 号执行通知书》;
3、《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黔 0622 执 125 号报告财产令》;
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黔 0622 执 125 号当事人缴费通知书》。
特此公告。
贵州铜仁玉安爆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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