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业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摘牌力业资讯
2022-04-28 22:28:2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72611 证券简称:力业股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太原力业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太原力业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太原力业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实行监督,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意见,并由监事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

第七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候选人提案方式和程序为:
(一)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应以监事会决议作出,并向股东大会提交监事候选人的名单;提名股东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提交监事候选人的名单。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供候选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监事候选人提名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可进行表决。
第十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辞职报告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