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4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872602 证券简称:声屏传媒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广东声屏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之间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合同情况
(一) 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山广播电视台、控股股东中山影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简称“影声投资”)与广东弘图广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投资人”、“弘图广电”)于 2024 年 3 月 4 日签署《中山广播电
视台、中山影声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弘图广电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声屏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此前,2017 年 9 月 30 日,根据《中山广播电视台、中山影声投
资有限公司与广东弘图广电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声屏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投资人以人民币 1,789.2 万元对价认购公司新股共计 1,568,978 股,占公司增资后股本总额的 4.97%。
2018 年 4 月 9 日,各方签署了《中山广播电视台、中山影声投
资有限公司与广东弘图广电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声屏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增加了回购权条款,在回购条件达成时,投资人有权要求中山广播电视台、影声投资回购投资人全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2020 年 1 月 21 日,各方签署《中山广播电视台、中山影声投资
有限公司与广东弘图广电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声屏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将
上市对赌的截止时间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14 日,各方再次签署《中山广播电视台、中山影声
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弘图广电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声屏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回购协议”),约定分期回购的时间及金额。
本次《补充协议》涉及条款主要如下:
1、影声投资和中山电视台应在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通过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回购弘图广电持有的声屏传媒全
部股份(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弘图广电持有声屏传媒 1,425,164
股股份)。
2、本次回购将分两次操作进行,第一次回购,对应股份数:100,000 股。第二次回购,对应股份数:1,325,164 股。
3、影声投资和中山电视台应当在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确定回购
主体并支付回购款,否则弘图广电有权直接要求影声投资和中山电视台任一方或两方共同按照本补充协议条款履行回购义务。
(二) 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协议》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三) 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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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代表签章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是各方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的,不影响公司中山广播电视台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补充协议》涉及有关股权回购条款在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因政策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导致合同存在部分履行、调整或无法执行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中山广播电视台、中山影声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弘图广电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声屏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广东声屏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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