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能股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公告)
清能股份资讯
2021-01-26 17: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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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26



证券代码:872589 证券简称:清能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江苏清能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官网(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上发布了《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1-004】),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一、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中“中高层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业务)人员”变更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更正前:“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深入加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业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更正后:“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

深入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二)“四、激励对象”中“(二)激励对象的范围和条件”中激励对象范围由“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业务)人员以及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其他人员”变更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更正前:“1.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业务)人员以及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其他人员。”

更正后:“1.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三)“四、激励对象”中“(二)激励对象的范围和条件”中激励对象服务期进行更正



更正前:“所有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前,必须已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激励对象为公司员工的,需满足所在岗位的任职要求,并需在公司持续工作满 24 个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为免疑义,以下称“外部董事”,即董事同时为公司员工的情形除外)的,需根据公司与其签署的顾问协议、授予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在履行期内完成相应的绩效目标(以下统称“服务期”)。”



更正后:“所有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前,必须已于公司任

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员工的,需满足所在岗位的任职要求,并需在公司持续工作满 24 个月。”



(四)“四、激励对象”中新增“(三)激励对象的核实”及“(四)其他特殊情形的说明”



新增内容: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 本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共计 21 人,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

董事;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故本激励计划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公示栏,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3. 本激励计划需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在公示期满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四)其他特殊情形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2. 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



3. 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等情形。”



(五)“五、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三)行权价格”中新

增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新增内容:“本激励计划股票的行权价格系依据公司最近一轮外部融资价格而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具有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五、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四)股权期权的授予与分配”中新增期权获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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