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6
江苏清能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更正后)
二〇二一年一月
声 明
江苏清能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清能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80.3765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607.5301 万股的 5%。其中首次授予 160.6247 万份,占本股权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股本总额的 4.4525%;预留权益 19.7518 万份,占本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股本总额的 0.5475%,预留部分占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的 10.9503%,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四、在触发行权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若激励对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行权,则视为放弃本次激励股份。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6.0357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红股、配股、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21 人。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20 个月。
八、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目 录
一、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6
二、本激励计划的模式...... 6
三、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6
四、激励对象...... 6
五、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8
六、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7
七、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7
八、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激励股份的收回...... 19
九、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21
十、其他说明...... 22
一、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深入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的模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股票期权模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80.3765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3,607.5301 万股的 5%。在满足行权条件时,每份股票期权拥有以行权价格购买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三、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 公司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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