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能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提名核心员工及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清能股份资讯
2021-01-26 17: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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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26


公告编号:2021-007

证券代码:872589 证券简称:清能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江苏清能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提名核心员工及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审核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清能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清能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核心员工认定的核查意见

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通过了
《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拟提名张俪筠、卢勇等共 17 人为
公司核心员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2021 年 1

公告编号:2021-007

月 23 日在公司内部对核心员工名单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对提名上述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无异议。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提名的公示核心员工进行了核查,并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 17 名员工为公司的核心员工,并同意将《关于提名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2021 年 1 月 23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认真核查,并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全部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本激励计划所要求的条件,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存在《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21-007

监事会一致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制度、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本激励计划是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首次激励计划,为了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优秀人才,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公司将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就绩效指标进行约定,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效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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