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基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宏基科技资讯
2026-05-25 15: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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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5-25


证券代码:872588 证券简称:宏基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宏基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
议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宏基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江苏宏基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以及《江苏宏基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由股东代表及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
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
免。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依法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当在十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监事提议召开时;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
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一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
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二条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
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日当天发出开会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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