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8
哈尔滨艾瑞排放控制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股票分期发行说明书
(第一期)
住所:哈尔滨市平房区威海路 19 号
主办券商
国融证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 号四楼
2024 年 1 月 17 日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 基本信息 ...... 6
二、 本期发行计划...... 7
三、 其他重要事项(如有) ...... 13
四、 本期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14
五、 中介机构信息...... 20
六、 有关声明 ...... 21
七、 备查文件 ...... 27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哈尔滨艾瑞排放控制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本公司、艾瑞技术、股份公司 指
公司
发行对象 指 拟认购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投资者
哈尔滨艾瑞排放控制技术股份有限
股东大会 指
公司股东大会
哈尔滨艾瑞排放控制技术股份有限
董事会 指
公司董事会
哈尔滨艾瑞排放控制技术股份有限
监事会 指
公司监事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指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指 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哈尔滨艾瑞排放控制技术股份有
《公司章程》 指
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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