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6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872564 证券简称:华日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辽宁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一、 本次银行借款暨资产抵押的基本情况
根据辽宁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安排,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 2024 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包含续贷及新增贷款),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条件、实施时间等条款以与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铭杰及其配偶崔再玉、董事刘隽杰及其配偶闫妍、董事刘晖及其配偶王凤华为公司贷款提供无偿担保。(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审议与表决情况
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挂牌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相关规则免予关联交易审议的,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披露。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满足上述公司治理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因此关联董事刘铭杰、刘隽杰、刘晖、王凤华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本次对外取得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借款是公司为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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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辽宁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辽宁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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