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10
公告编号:2023-010
证券代码:872564 证券简称:华日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辽宁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2 月 1 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铭杰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股东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3-010
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股东王茜卓(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持股比例 0.7937%)借款,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公司不会对该项借款提供担保,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借款暨资产抵押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站前支行借款 1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叁年。公司董事长刘铭杰及其配偶崔再玉、董事刘隽杰及其配偶闫妍、董事刘晖及其配偶王凤华拟无偿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拟以其自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无偿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受益的交易行为,本议案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因此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与会董事签字并确认的《辽宁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3-010
辽宁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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