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15
证券代码:872515 证券简称:启创环境 主办券商:第一创业
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
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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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股票发行方案
中披露的用途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公司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应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由董事会批准公司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
监管协议,并授权总经理具体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股票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
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不得用于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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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使用,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进行审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董事长、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审批程序为: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门→财务总监→董事长→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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