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9
公告编号:2023-023
证券代码:872515 证券简称:启创环境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
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2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许海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股份代持、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23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5 年 10 月至 2017 年 8 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海民通过与投资公
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再约定部分由许海民代持的方式,共计转让股份 2500
万股。启创环境迟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股份代持事项的风险提示性
公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挂牌公司启创环境在挂牌审查期间及挂牌时,存在股份代持,且未完全清 理、未及时披露,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
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2017 年 9 月 6 日发布)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2013 年 12 月 30 日
发布)第十一条的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海民参与股份代持,代持行为自挂牌审 查期间延续至挂牌后,未能及时披露,对前述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
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第 6.2 条、第 6.3 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
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启创环境、许海民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23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将进行深刻反省,充分 吸取教训,公司及上述主体将进一步强化相关人员对《业务规则》《信息披露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 司内控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公司及相关责任主 体将严格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准确、及时。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 决定》〔2023〕285 号
江苏启创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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