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30
公告编号:2022-054
证券代码:872500 证券简称:大团结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大团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大团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执行法院:凤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皖 0421 民初 4297 号
立案时间:2022 年 11 月 9 日
案号:(2022)皖 0421 执 2962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凤台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11 月 10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团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凤台县州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借款950万元及利息1,289,200元(利息计算至2022年8月19日)、律师费90,000
元,合计 10,879,200 元,于 2022 年 10 月底前履行完毕;2022 年 8 月 20 日之后
的利息以 950 万元为基数,按月息 1.2%支付至借款还清时止,原告凤台县州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被告安徽恒岩混凝土有限公司、张盛
公告编号:2022-054
阳、韦成芹、王庆龙、孙建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43,954 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大团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本院依法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声誉也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知悉该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消除该事项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将尽快妥善处理上述事宜,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一直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
大团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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