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01
公告编号:2022-038
证券代码:872500 证券简称:大团结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大团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被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张盛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代财务负责人、
张盛阳 董监高
代董事会秘书
王庆龙 董监高 董事
孙建军 董监高 董事
执行法院:凤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皖淮正安公证字第 5213 号、(2021)皖淮正安公证字第 69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12 月 1 日
案号:(2021)皖 0421 执 474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安徽省淮南市正安公证处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公告编号:2022-038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7 月 25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 5213 号执行证书,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 4,617,164.67
元(2021 年 10 月 26 日之后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原借款合同继续计
算)
二、请求人民法院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强制被执行人二以其抵押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一环路与曙光路交口兰亭公寓4幢125下/125上不动产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申请被执行人对前述抵押财产享受处置后的优先受偿权;
三、请求人民法院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强制被执行人二、三、四、五、六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请求人民法院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六名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公证费 500 元;
五、请求人民法院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六名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延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六、本案执行费用由六名被执行人承担。上述合计:4,617,664.67 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声誉也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张盛阳(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代财务负责人、代董事会秘书)、孙建军(董事)、王庆龙(董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已积极努力与申请人沟通解决问题,争取尽快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负面影响。目前,公司暂无合适人选接替张盛阳、孙建军、王庆龙担任公司上述职务,从而未能完成改选或另聘。
公告编号:2022-038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相关人员知悉该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消除该事项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将尽快妥善处理上述事宜,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一直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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