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2
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7 月 12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公
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上海生农生化制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舟路 51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74.164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一切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和法规及中国政府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发挥股份制、多元化的经营优势,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努力使全体股东的投资安全、增值,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肥料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是否授予公司股票发行前在册股东优先认购权。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存管。公司股票依法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后,则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的发起人于公司成立时各自认购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发起人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1 毕强 1,170 39% 净资产折股 2016.08.28
2 董建生 1,110 37% 净资产折股 2016.08.28
3 施顺发 300 10% 净资产折股 2016.08.28
4 李忠 150 5% 净资产折股 2016.08.28
5 顾雨春 120 4% 净资产折股 2016.08.28
6 周宝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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