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5
山东大众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中国·莱芜
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维护山东大众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和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
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在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
公司。
第3条 公司注册名称和住所
中文名称:山东大众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莱芜市莱城工业园(口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00 万元。
第4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5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6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7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
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8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9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公司法》规定,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运作,以技
术为依托,以管理为保障,使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为职工创
造机会、为社会创造财富。
第10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铸造;普通机械加工;五金交电、钢
材、木材、建材、轴承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11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记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证券
登记机构”)集中登记存管。股东名册根据证监会及证券登记机构监管要求进行
管理。
第12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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