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72445 证券简称: 大众股份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山东大众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 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山东大众机械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大众机械制造股份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 司”)业务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司监督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讼。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采用 第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记名的方
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所发行的 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 “证券登记机构”)集中登记存管。股东名册司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 根据证监会及证券登记机构监管要求进行管持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的登记 理。
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第十九条条公司因本章程 第十九条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18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18 条规定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 18 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应
不超过公司己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十三条股东大会是公 第三十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投资计划;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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