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2-08
杭州掌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掌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五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主办券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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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杭州掌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杭州掌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动科技”、“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项目组以及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补充核查、发表意见及更新材料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更新了材料,并在相应的材料中做了披露。各中介机构已按照《关于杭州掌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五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挂牌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和补充。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加粗): 反馈意见回复所列具体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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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2)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回复部分: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 四节 公司财务”之“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之“(二)关联方交易” 之“2、偶 发性关联方交易 、(2)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中做了如下披露:
报告期内,杨若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元
关联 关联方向公司 公司向关联方
方 时间 支付资金 支付资金 期末余额
金额 次数 金额 次数
2014年末 1,074,940.00
杨若 2015年1月 - - 60,000.00 1 1,014,940.00
杨若 2015年2月 28,000.00 1 100,000.00 1 942,940.00
杨若 2015年3月 50,000.00 1 417,000.00 2 575,940.00
杨若 2015年4月 73,311.60 4 65,000.00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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