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7
证券代码:872434 证券简称:明易达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明易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
明易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
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2434 明易达 2023 年 5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明易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及《北京明易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7)。
(二)审议《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 2022 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
(三)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2023 年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鉴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以来,该
公司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现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负责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
(八)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贷款计划》议案
为满足公司 2023 年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公司预计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0 元整(大写:
玖仟万元整)的贷款授信额度,最终贷款金额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及财务部具体办理贷款事宜。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
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贷款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姜一波。
(九)审议《关于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定向发行普通股有关事宜》议案
为保证定向发行股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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