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5
公告编号: 2023-023
证券代码: 872434 证券简称: 明易达 主办券商: 西部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保证定向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 北京明易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拟筹划以授权发行方式进行股票定向发行,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2,500,000 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定向发行股票,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定向发行普通股的具体事宜: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数量上限):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全权办理定向发行普通股股票, 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2,500,000 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二) 发行对象或范围、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发行对象为符合《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认购对象类型、合格投资者资格、认购数量、认购时间、公司业务及行业未来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现有股东不做优先认购权安排;
(三)定价方式或发行价格(区间):发行价格应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不低于前次交易估值等多方面因素,届时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应公允;
公告编号: 2023-012
(四) 募集资金用途: 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决定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
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但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授权有效期:授权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六) 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全权办理股票定向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a.授权董事会具体制定和实施公司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准备股票发行相关的文件、材料; b.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与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协议及合同, 并具体负责本次股票发行工作备案及股东、股本结构变更登记工作;c.授权董事会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d.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流通的具体事宜;e.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七)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授权董事会定向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
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
(八)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无。
特此公告。
北京明易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