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6
公告编号:2018-031
证券代码:872429 证券简称:欣迪盟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
2018-03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授权代表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7,142,6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35%。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7,142,64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由其或其指定方对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进行回购。
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体如下:
公告编号:2018-031
(一)回购对象需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8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按照不低于该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价格以双方协议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同意终止股票挂牌函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至lijia@xindimeng.com。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详见附件)、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
3、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
公告编号:2018-031
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4、若异议股东未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解决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回购事宜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嘉
联系电话:0755-29849086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华繁路110号嘉安达大厦22楼
邮政编码:518109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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