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合法合规意见
主办券商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零二三年七月
目 录
一、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的规定的核查意见 ......3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核查意见......4
三、关于激励对象、标的股票来源的核查意见......5
四、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6
五、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期的核查意见......6 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以及是
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的核查意见 ......8七、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设置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10 八、关于本次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估值参数取值、计
提费用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13
九、关于公司同激励对象签订协议的核查意见......16 十、关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所有激励对象出具承诺的情
况的核查意见......16
十一、关于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的核查意见......17十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内容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的规定的核查
意见 ......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主办券商”)作为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铂科技”、“公司”)的主办券商,对泰铂科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并出具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意见中释义内容和《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中一致。一、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的规定的核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负面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出具的不存在相关情况的声明承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2、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
3、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等情形;
4、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或者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二)关于激励对象是否存在相关负面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及核心员工,共计 4 人。经核查全体
激 励 对 象 出 具 的 不 存 在 相 关 情 况 的 声 明 承 诺 、 信 用 中 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主办券商认为: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的;
2、《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情形的;
3、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
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
5、最近 12 个月内被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对挂牌公司发生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6 月 7 日,泰铂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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