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9
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修订稿)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工业区金舸路 288 号 12 幢
主办券商
东方证券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2023 年 6 月 28 日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 基本信息 ...... 5
二、 发行计划 ...... 9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 21
四、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42
五、 其他重要事项(如有) ...... 47
六、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48
七、 中介机构信息 ...... 51
八、 有关声明 ...... 53
九、 备查文件 ...... 59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泰铂科技 指 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本次发行 指 司通过本次定向发行,向认购人发
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行为
股东大会 指 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泰铂(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
股权登记日 指 审议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中规定的股权登记日
现有股东、在册股东 指 审议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的在册股东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
定向发行规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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