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1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定向发行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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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一月
目 录
释 义 ......I
一、关于本次定向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补充意见 ......3
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履行注册程序的补充意见 ......3
三、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补充意见 ......4四、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是否为持
股平台的补充意见 ......7
五、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补充意见 ......8
六、关于发行人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补充意见 ......8
七、关于认购协议等本次发行相关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补充意见 ......9
八、本所律师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 ......10
九、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的结论性意见 ......10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发行人、荣骏检测 指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章程》 指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指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
发行对象、投资者、认购方 指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定
向发行的认购方
本次发行、本次定向发行、 指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定
本次股票发行 向发行
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定
向发行说明书
《法律意见书》 指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定向发行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定向发行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
定向发行说明书》及其修订稿
《认购协议》 指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
份认购协议》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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