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2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定向发行
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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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0623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释 义...... I
一、关于本次定向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3
二、关于发行人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5
三、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需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的意见...... 6
四、关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及本次定向发行是否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6
五、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7
六、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7 七、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是否为持股平台的
意见...... 8
八、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意见...... 8
九、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8
十、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1
十一、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票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1
十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1
十三、关于本次定向发行购买资产/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3
十四、关于本次授权定向发行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3
十五、本所律师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 13
十六、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 14
十七、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的结论性意见...... 14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发行人、荣骏检测 指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章程》 指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指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
发行对象、投资者、认购方 指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定
向发行的认购方
本次发行、本次定向发行、 指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定
本次股票发行 向发行
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定
向发行说明书
法律意见书 指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定向发行之法律意见书
《认购协议》 指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
份认购协议》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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