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2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对象不
确定修订稿)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二村屏都路6
号101
主办券商
东莞证券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2023 年 12 月 22 日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目录 ...... 3
释义 ...... 4
一、 基本信息 ...... 5
二、 发行计划 ...... 20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29
四、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29
五、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30
六、 中介机构信息 ...... 32
七、 有关声明 ...... 34
八、 备查文件 ...... 39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荣骏检测、本公司 指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
董事会 指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广东荣骏建设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报告期 指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1-6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主办券商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指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指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管理层 指 荣骏检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统
称
高级管理人员 指 荣骏检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全国股转公司、股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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