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23
公告编号:2021-009
证券代码:872407 证券简称:华族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芜湖华族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芜湖华族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提请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制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芜湖华族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芜湖华族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
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
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告编号:2021-009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将三方监管协议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报备,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第十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二)流动性好。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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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 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第十二条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
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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