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872391 证券简称:恒港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广东恒港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印鉴
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恒港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鉴/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印鉴/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与保管
第三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遵循“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公司内部有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的用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险。
第四条 公司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合同专用章由董事长指定部门或专人(统
称“公章管理人”)管理;财务专用章在董事长授权下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负责人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财务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第五条 刻制印章由人力行政部(下称“行政部”)统一安排,申请部门须填写《刻章申请表》,并留有印模。印章正式启用应经董事长指定行政部正式发文通知。
第六条 公司各款项印章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人领取,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七条 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保管员(含公章管理人、财务专用章的管理人等)应做好印章维护工作(如及时清洗印章、添加印油等),确保印章清晰。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八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是公司对外使用的法定印章。
(二)公司介绍信供公司员工外出办理公务时使用,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第九条 印章使用的签批权限:
(一)下列情况之一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
2、以公司名义与外单位或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
3、对外的申请、报告、函告、承诺书、确认书;
4、其他重要经济活动或董事长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二)对内加盖公司部门印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对应的部门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批准。
(三)对外使用部门印章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并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批。
(四)公司员工使用介绍信外出办理公务,须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十条 印章使用程序:
(一)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或《合同审批表》,按签批权限,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可直接用印。
(二)没有通过签批程序的,不得用印。
(三)印章保管员盖章后,应将《印章使用登记表》等用印凭证存留。
(四)员工开具介绍信,经其部门负责人在存根联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要求:
(一)印章保管员要熟知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做到正确用印。
(二)印章保管员在用印前,必须依照签批权限规定,查看签批结果,签批手续完备的文件方可用印。对于超越签批权限或未经签批的文件,印章保管员应当拒绝用印,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签批人要正确使用签批权限,不得超越签批权限。
(四)印章保管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不能私自委托他人代为用印,特殊情况下需委托他人代为用印时,须明确授权范围,并通知上级负责人。加盖的印章要端正、清晰,如果有日期,应覆盖日期。
(五)原则上不允许在未填写或未填写完整的材料上加盖印章,经公司有权审批人签批同意用印的材料除外。
(六)填写介绍信时应清楚、完整地按介绍信栏目要求逐一填写,各项内容必须与存根内容相符。
第十二条 在用印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 经财务负责人同意,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
使用财务专用章的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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