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港科技:印鉴管理制度
恒港科技资讯
2022-04-27 15:58:1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872391 证券简称:恒港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广东恒港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印鉴
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恒港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鉴/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印鉴/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与保管

第三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遵循“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公司内部有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的用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险。

第四条 公司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合同专用章由董事长指定部门或专人(统
称“公章管理人”)管理;财务专用章在董事长授权下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负责人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财务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第五条 刻制印章由人力行政部(下称“行政部”)统一安排,申请部门须填写《刻章申请表》,并留有印模。印章正式启用应经董事长指定行政部正式发文通知。

第六条 公司各款项印章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人领取,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七条 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保管员(含公章管理人、财务专用章的管理人等)应做好印章维护工作(如及时清洗印章、添加印油等),确保印章清晰。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八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是公司对外使用的法定印章。

(二)公司介绍信供公司员工外出办理公务时使用,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第九条 印章使用的签批权限:

(一)下列情况之一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

2、以公司名义与外单位或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

3、对外的申请、报告、函告、承诺书、确认书;

4、其他重要经济活动或董事长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二)对内加盖公司部门印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对应的部门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批准。


(三)对外使用部门印章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并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批。

(四)公司员工使用介绍信外出办理公务,须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十条 印章使用程序:

(一)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或《合同审批表》,按签批权限,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可直接用印。

(二)没有通过签批程序的,不得用印。

(三)印章保管员盖章后,应将《印章使用登记表》等用印凭证存留。

(四)员工开具介绍信,经其部门负责人在存根联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要求:

(一)印章保管员要熟知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做到正确用印。
(二)印章保管员在用印前,必须依照签批权限规定,查看签批结果,签批手续完备的文件方可用印。对于超越签批权限或未经签批的文件,印章保管员应当拒绝用印,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签批人要正确使用签批权限,不得超越签批权限。

(四)印章保管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不能私自委托他人代为用印,特殊情况下需委托他人代为用印时,须明确授权范围,并通知上级负责人。加盖的印章要端正、清晰,如果有日期,应覆盖日期。

(五)原则上不允许在未填写或未填写完整的材料上加盖印章,经公司有权审批人签批同意用印的材料除外。

(六)填写介绍信时应清楚、完整地按介绍信栏目要求逐一填写,各项内容必须与存根内容相符。

第十二条 在用印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 经财务负责人同意,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
使用财务专用章的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必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