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0
河南豫科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河南豫科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编制了本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7日,河南豫科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豫科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021年5月14日,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6月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河南豫科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1549号)。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3,400,000.00元,发行股份5,665,053股,实际到账募集资金总额23,400,0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河南宏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豫宏博专审字
【2021】第Z058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规定,建立并披露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明确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并遵照执行。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主办券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
公告编号:2023-009
资金专项账号为00000338252770040012。
在取得股转系统本次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公司未提前使用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且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河南豫科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版)》(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补充确认变更募资资金使用用途和变更剩余募资资金使用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购买资产明细用途如下:
序号 用途 拟投入金额(元)
1 支付供应商款项 18,880,000.00
2 支付员工工资 3,478,571.16
3 支付日常费用 813,928.84
4 购买资产 227,500
合计 23,400,000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23,4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3,779.01
二、募集资金累计支出总额 23,433,779.01
其中:支付供应商款项 18,913,779.01
支付员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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