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6
公告编号:2024-081
证券代码:872379 证券简称:小蝉传媒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小蝉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24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4 年 6 月 21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深圳国际仲裁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出的(2024)深国仲受 6876
号-4 仲裁通知,根据《仲裁规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仲裁院提交书面答辩及有关证明文件,公司目前正准备相关答辩文件。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吕涵湘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第一被申请人
公告编号:2024-081
姓名或名称:深圳小蝉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主体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李厚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实际控制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民间借贷纠纷。
2020 年 12 月,两被申请人因公司经营需要,向申请人借款提出借款人民币
800 万元 ,各方约定借款利息为年单利率 10%,借款打入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小蝉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蝉文化传媒公司)。
基于对两被申请人的信任,申请人应两被申请人的请求,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将 800 万元借款本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第一被申请人小蝉文化传媒公司名下平安银行账户,利息即日开始计算。
随后,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小蝉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蝉文化传媒公司)与申请人吕涵湘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申请人向第一被申请人小蝉文化传媒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800 万元。
2020 年 12 月 19 日,第二被申请人李厚德(系第一被申请人小蝉文化传媒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向申请人吕涵湘出具《借条》,确认申请人向第
二申请人借出人民币 800 万元整,借款打入第一被申请人公账。2020 年 12 月 21
日,第一被申请人小蝉文化传媒公司向申请人出具《收据》,明确其已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收到申请人人民币 800 万元的借款。
2020 年 12 月 29 日,第一被申请人小蝉文化传媒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 800 万元的事实,公司已形成同意向申请人借款 800 万元的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借款协议》及向申请人出具的借条、收据均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均应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截止
公告编号:2024-081
本案申请仲裁之日,两被申请人仍未能清偿申请人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已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仲裁,恳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800 万元
及利息 2,855,555.56 元(利息以借款本金人民币 8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0%
计算,自 2020 年 12 月 8 日期暂计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实际利息计算至全部债
务清偿完毕之日至);
2、请求裁决第二被申请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裁决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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