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104 号
关于对刘望霞、李厚德等采取限期改正的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刘望霞,深圳小蝉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小蝉传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李厚德,小蝉传媒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东方盛世游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经查明,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 月,你方先后将所持
股票转让至宣继涛等人;2022 年 2 月至 2022 年 3 月,你方
互为交易对手方进行多次股票交易。我部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发送专项反馈意见,要求你方核实并说明是否存在参与非法推介、分销股票的行为。刘望霞、李厚德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东方盛世游艇股份有限公司等无合理理由未按期配合主办券商提供要求核对的银行流水,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决定对刘望霞、李厚德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东方盛世游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限期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刘望霞、李厚德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东方盛世游艇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并按期改正完毕。如拒不配合,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你方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配合挂牌
公司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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