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3
东莞证券
关于广州爱特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广州爱特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2 其他 公司将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终止挂牌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广州爱特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特安为”或“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作出终止佛山市合璟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4〕375 号)。 爱特安为无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现主办券商代为披露以下内容:
一、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
公司未能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含)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仍未能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 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股转公司公告发布
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 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 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 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在规定期 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复牌,进入摘牌整理期,并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终止挂牌。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 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依法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需要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 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 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 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 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 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挂牌公司已无相关联系人。
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主办券商联系人:胡逸峰
联系电话:0769-23322169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股票将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终止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
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股转公 司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爱特安为股票将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终止挂牌。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作出终止佛山市合璟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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