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15
公告编号:2023-016
证券代码:872375 证券简称:ST 爱特安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州爱特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拟发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州爱特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特安为”)董事
会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收到通知,股东邓兴裕、江立锋与北京盛润国信咨询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收购人”)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分别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北京盛润国信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以现金方式协议收购邓兴裕、江立锋持有的公司合计 4,914,360 股股份,占爱特安为总股本的 56.66%。
同日,股东邓兴裕、江立锋与北京盛润国信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质押协议》。鉴于股东邓兴裕、江立锋所持合计3,685,770 股股份处于限售期,股东邓兴裕、江立锋一致约定将其所持限售股股份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北京盛润国信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行使,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股东邓兴裕、江立锋将其所持有的爱特安为股份转让给北京盛润国信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且完成上述股份转让的全部变更登记手续后自动终止。收购人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或者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的方式以 0.25 元/股收购公众公司股东邓兴裕、江立锋持有的公众公司股份。
本次收购所涉第一部分特定事项交易为邓兴裕将其持有的757,520股流通股股份转让给北京盛润国信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 0.25 元/股,转让价款为 189,380.00 元;江立锋将其持有的 471,070 股流通股股份转让给北京盛润国信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 0.25 元/股,转让价款为 117,767.50
公告编号:2023-016
元。2022 年 3 月 24 日,第一部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所涉及的股份已经完成证券
过户。
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时任董事江立锋递交的辞职报告;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时任董事邓兴裕递交的辞职报告。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新任董事的相关议案,爱特
安为时任董事邓兴裕、江立锋的辞职报告正式生效。截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公
众公司现有股东邓兴裕、江立锋辞职已满 6 个月,符合《公司法》关于董监高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2023 年 1 月 11 日,爱
特安为披露了《股票解除限售公告(更正后)》,股东邓兴裕持有的 2,272,560 股股份、江立锋持有的 1,413,210 股股份已办理完毕股票解除限售登记,可交易时
间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2023 年 1 月 12 日,爱特安为披露了《股份解除质押公
告》,股东邓兴裕、江立锋持有的上述全部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0 日。截至目前,股东邓兴裕持有的 2,272,560 股股份、江立锋持
有的 1,413,210 股股份均为流通可转让股份。
本次特定事项转让所涉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 年截至 2023 年 剩余未 剩余未
3 月10 日持 3 月10日持 拟转让普通 拟转让普通 即期交割股 即期交割股 转让普 转让股
转让方
有挂牌公司 有挂牌公司 股股份总数 股股份占总 份数(普通 份占总股本 通股股 份占总
序号 名称
普通股股份 普通股股份 (股) 股本比例 股流通股) 比例 份数 股本比
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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