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2
通过工商检索信息和收集的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核查,武汉烽火光电子信息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属于实缴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是合格投资者。同时,武汉烽火光电子信息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已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账户,并出具了相关证明文件。……[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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