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2319 证券简称:希肯文化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北京希肯琵雅国际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线上视频会议)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及视频会议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上午 10:00。
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及视频会议等方式同时召开。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2319 希肯文化 2024 年 5 月 27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北京希肯琵雅国际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北京希肯琵雅国际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希肯琵雅国际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北京希肯琵雅国际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4)。
(六)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公司拟定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七)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战略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现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雍和文创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合计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贷款。具体事项将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合同所约定之条款为准。
(八)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如有);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如有)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如有);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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