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肯文化: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希肯文化资讯
2023-01-31 16: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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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1-31


证券代码:872319 证券简称:希肯文化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北京希肯琵雅国际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3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庭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5,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3 人,董事白井卫、周牧之因公务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2 人,监事小林辉亮因公务原因缺席;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经综合评估,公司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安庭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定,现提名安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董事候选人,为连任董事,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真子祐一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现提名真子祐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董事候选人,为新任董事,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周牧之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现提名周牧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董事候选人,为连任董事,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红卫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现提名陈红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董事候选人,为连任董事,不
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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